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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综合评价与改进制度

1、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标准细?节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评审[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和修定的规定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1目的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权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3.2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3.3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4内容4.1评审策划4.1.1例行评审计划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4.1.1.1评审时间,4.1.2.3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1)[personnel]:通常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4.1.2.5评审内容。4.1.2临时评审计划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规定。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4.2评审过程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4.2.2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4.2.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4.2.4综合管理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4.3改进4.3.1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4.3.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4.3.3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基本规范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作业,《辞海》中关于“作业”的定义是:为完成生产、学习等方面的既定任务而进行的活动。]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就是培养+训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如何评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企业怎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1)组织学习培训:各类人员分层次培训,全员学习贯彻符合本企业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其中,要重点培训有关人员。可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形式,对少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骨干力量,以便对本企业内部的领导、员工进行培训。
(2)部门职能分解: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部门、人员职能分解。在理解《考核评级标准》的基础上,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自所承担的项目。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提供人力、物资资源。
厂长、经理任组长,生产主管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工会领导为成员。各单位成立相应考评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专业人员、安全员和工会代表。
(4)全面排查评价:全面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现有安全状况水平。以机械行业为例:首先要将设备设施台账建立清楚。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将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三部分内容,分5个专业(75个检查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全面排查;找出现存的全部问题或不符合条项,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状况处于什么水平。其他行业对照标准进行。
(5)确定等级目标:确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目标。
根据企业安全现状水平,分析整改所需工作量的大小、技术的难易程度、所需资金的保证程度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建立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目标。
(6)编制整改计划:依据确定的目标,针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按确定的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表。内容要包含 (序号/存在问题/目标值/资金/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完成日期)等。
(7)落实整改计划:加强领导,落实整改措施计划,确保目标实现。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领导,确定达到目标的时间,确定对各单位完成目标值的奖罚办法;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确保目标实现。
(8)专业考评整改:成立考评组,提供资源保障,做好自评准备。各单位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企业要成立专业考评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各专业考评人员。制订考评计划,统一考评方法,确定考评时间表,实施全方位的现场评价;要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初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表,限期整改。
(9)企业正式自评:考评组进行自评,整理有关资料,编写自评报告。企业要制定正式自评计划表,确定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召开考评首次会议;宣布考评组成员、分工及考评计划;按照《考核评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各专业组汇集考评情况,召开未次会议,考评组长宣布自评结果。
(10)企业申请复评:申请复评,配合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整理、规范自评和评审申请的有关材料,按照《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安监局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在评审前和评审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与评审机构的配合工作。评审时,考评组将以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是否“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作为主线,考核其综合效果并作为问题分析的主要依据。
(11)持续改进:达标后,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企业通过评审达标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将自评报告上报安监部门,三年后申请延期复审。

3、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各类人员分层次培训,全员学习贯彻符合本企业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其中,要重点培训有关人员。可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形式,对少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骨干力量,以便对本企业内部的领导、员工进行培训。
(2)部门职能分解: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部门、人员职能分解。在理解《考核评级标准》的基础上,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自所承担的项目。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提供人力、物资资源。
厂长、经理任组长,生产主管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工会领导为成员。各单位成立相应考评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专业人员、安全员和工会代表。
(4)全面排查评价:全面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现有安全状况水平。以机械行业为例:首先要将设备设施台账建立清楚。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将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三部分内容,分5个专业(75个检查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全面排查;找出现存的全部问题或不符合条项,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状况处于什么水平。其他行业对照标准进行。
(5)确定等级目标:确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目标。
根据企业安全现状水平,分析整改所需工作量的大小、技术的难易程度、所需资金的保证程度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建立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目标。
(6)编制整改计划:依据确定的目标,针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按确定的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表。内容要包含 (序号/存在问题/目标值/资金/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完成日期)等。
(7)落实整改计划:加强领导,落实整改措施计划,确保目标实现。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领导,确定达到目标的时间,确定对各单位完成目标值的奖罚办法;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确保目标实现。
(8)专业考评整改:成立考评组,提供资源保障,做好自评准备。各单位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企业要成立专业考评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各专业考评人员。制订考评计划,统一考评方法,确定考评时间表,实施全方位的现场评价;要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初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表,限期整改。
(9)企业正式自评:考评组进行自评,整理有关资料,编写自评报告。企业要制定正式自评计划表,确定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召开考评首次会议;宣布考评组成员、分工及考评计划;按照《考核评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各专业组汇集考评情况,召开未次会议,考评组长宣布自评结果。
(10)企业申请复评:申请复评,配合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整理、规范自评和评审申请的有关材料,按照《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安监局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在评审前和评审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与评审机构的配合工作。评审时,考评组将以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是否“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作为主线,考核其综合效果并作为问题分析的主要依据。
(11)持续改进:达标后,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企业通过评审达标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将自评报告上报安监部门,三年后申请延期复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方案怎么写?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都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神实质,既是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过程;也是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过程;更是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实现安全生产最高目标的过程。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不仅需要有关企业加快对标、达标步伐;更需要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加强指导、跟踪督办,需要企业全员有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程。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
(一)学习先进,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事实证明,切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能够使企业容貌、设备设施,到管理制度、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行为,焕然一新。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经验,就是企业的领导要认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投入精力多、措施得力。只有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安全投入;没有主要领导的督办和指导,就不会有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高标准;没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直接指挥,就不会有达到较好的创建速度和效果。要充分学习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宝贵经验,并把经验,转化为本企业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际行动。集中精力抓隐患问题整改、抓对标达标,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
(二)坚定信心,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在安全标准化建设上,通过持续工作,行业内基础较差的的许多企业已经走到了前列,特别是一些老国有企业,通过努力,也跨进了安全标准化企业行业。同时,也证明了实现安全标准化,不是望尘莫及、高不可攀的。只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标准化的深刻内涵,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当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尽快消化、领会先进企业的创建经验,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落实达标的具体措施。要采取主要领导挂帅指挥、并提供必要条件,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有效指导督办,车间班组积极落实达标工作。各单位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就一定能够如期完成目标。
(三)坚持标准,努力打造出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和细则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尺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中,要坚持精、细、实抓安全,既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又要调动他们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真正使企业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岗岗有标准、人人有规范、处处有监督、事事有考核的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增强企业抓好安全工作的号召力、执行力、服从力和落实力。作为烟草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督促下,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隐患,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又好又快发展。
(四)持之以恒,用安全标准化实现企业长治久安
安全标准化是企业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和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一抓到底。只要有企业存在,就必须有安全标准;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坚持安全标准化。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必须长抓不懈。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内容和标准,只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烟草企业要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制度、严密的工作部署,把安全标准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始终。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在安全监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依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突击活动,向抓好日常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通过持之以恒抓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长治久安。
三、要认清形势,着力推进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总体看,烟草行业前三个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日常监管力度需要增加,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二是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少,人数相对不足等。三是个别单位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落实力度亟待加强。四是国庆节已经过去,即将年终岁尾,有部分建设工程处于收尾阶段,这一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在正值实现年初姜成康局长提出的“卷烟上水平”这一伟大目标的关键时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后至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个企业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胸中有数。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同时,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三结合”,即一是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责令存在隐患的单位采取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应急预案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做到既诊断又下药;二是检查和隐患排查与“打非”相结合,对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持“四严”的原则和“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打击和问责;三是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与达标创建工作相结合,通过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促进达标工作。
(四)强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够用、管用、能用,关键时期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用得上。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近年来,烟草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异地建厂项目较多。在这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项具体标准,是有效防止建设项目设计、建设缺陷的有效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履行“三同时”工作的义务,主动执行和做好“三同时”工作,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程度。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打非”工作,对企业所有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而开工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上限处罚。
(六)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今年以来,煤矿、化工等行业发生了多起环境保护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纵观各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与监管不到位直接相关.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带来的危害,教训极其深刻。要切实加强和落实企业自身的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
四、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事实证明,健全应急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进行经常性应急管理检查,对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积极推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把加强应急救援建设作为安全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保障,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完成每年的演练计划。
五、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信息沟通。
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特别是突发重大事件和事故信息,要及时向企业安委会报告,以利于企业及时组织协调,妥善处理,避免损失和影响扩大化。
总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采取更加过硬管用的措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使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积极为企业社会安全发展营造和谐氛围,努力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卷烟上水平这一伟大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管理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各类人员分层次培训,全员学习贯彻符合本企业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其中,要重点培训有关人员。可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形式,对少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企业自己的骨干力量,以便对本企业内部的领导、员工进行培训。
(2)部门职能分解: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部门、人员职能分解。在理解《考核评级标准》的基础上,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自所承担的项目。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提供人力、物资资源。
厂长、经理任组长,生产主管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工会领导为成员。各单位成立相应考评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专业人员、安全员和工会代表。
(4)全面排查评价:全面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现有安全状况水平。以机械行业为例:首先要将设备设施台账建立清楚。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将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三部分内容,分5个专业(75个检查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全面排查;找出现存的全部问题或不符合条项,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状况处于什么水平。其他行业对照标准进行。
(5)确定等级目标:确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目标。
根据企业安全现状水平,分析整改所需工作量的大小、技术的难易程度、所需资金的保证程度和一把手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建立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目标。
(6)编制整改计划:依据确定的目标,针对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按确定的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表。内容要包含 (序号/存在问题/目标值/资金/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完成日期)等。
(7)落实整改计划:加强领导,落实整改措施计划,确保目标实现。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领导,确定达到目标的时间,确定对各单位完成目标值的奖罚办法;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确保目标实现。
(8)专业考评整改:成立考评组,提供资源保障,做好自评准备。各单位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企业要成立专业考评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各专业考评人员。制订考评计划,统一考评方法,确定考评时间表,实施全方位的现场评价;要对照《考核评级标准》初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表,限期整改。
(9)企业正式自评:考评组进行自评,整理有关资料,编写自评报告。企业要制定正式自评计划表,确定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召开考评首次会议;宣布考评组成员、分工及考评计划;按照《考核评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各专业组汇集考评情况,召开未次会议,考评组长宣布自评结果。
(10)企业申请复评:申请复评,配合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整理、规范自评和评审申请的有关材料,按照《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安监局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在评审前和评审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与评审机构的配合工作。评审时,考评组将以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是否“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作为主线,考核其综合效果并作为问题分析的主要依据。
(11)持续改进:达标后,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企业通过评审达标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将自评报告上报安监部门,三年后申请延期复审。

6、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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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考评以及ISO9000、环保14000,安全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
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生产安全部。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氯气、尘毒、噪声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4.2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5.工作要求
5.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安全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5.1.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1.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5.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5.3尘毒、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
5.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生产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3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4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劳保用品管理
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4.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1.6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4.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厂长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
4.1.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4.1.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1.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1.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4.1.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1.14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1.15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1.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2降温风扇管理
4.2.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厂长审批。
4.2.2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4.2.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2.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4.2.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4.2.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4.3应急药品柜管理
4.3.1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4.3.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4.3.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3.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4.3.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4.3.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3.2各部门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化工厂生产科同意,方可变动。
4.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化工厂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4.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劳资处和安全环保科。
4.14安全环保科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4.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机动车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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