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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造师制度

1、为什么中国要逐步取消建造师制度?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百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简称《暂行规定》),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又下发度了“关于取消建筑施工企问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的通知”(国发[2003]5号),标志着我国原有的施工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答格制度代替。这两个文件的下发对于加快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版管理及其合理有序流动,并加快与国际接轨,促进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将产生权重要影响和发挥积极作用。

2、美国建造师认证制度始于那年

注册建造师作为一种执业资格制度,最早于1834年起源于英国,即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迄今已有170余年的历史;在项目管理理论、实践和制度的发源地——美国,注册建造师制度也已建立了近40 a。美国的建造师资格认证制度,就其与项目管理的结合和与相应的高等教育相结合来说,就其对获得了执业资格后的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持续培养和考核来说,都有其独到的特点,值得在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加以了解和借鉴。

美国建造师学会AIC(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Construction)成立于1971年,负责全美国建造师资格的认证和考核工作。该学会的资格认证委员会将建造师定义为:建造师是通过教育和实践获得技能和知识,从事建造工作的全过程或一部分工作过程的专业人员。建造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执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继续教育水平,以持续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建造师的执业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经理(ProjectManager)、总指挥(General Superintedent)、项目执行者(Project Excutive)、操作经理(Operation Manager)、施工
经理(ConstructionManager)、首席执行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等。美国AIC对建造师资格的认证是一种非官方的行为,这一点与我国注册建造师的考试、认证、注册是统一由建
设部、人事部组织的政府行为有很大的区别。是由AIC的专业行业组织对从事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实践技能和经验进行评估和认证。专业人士申请建造师资格认证是一种自愿的个人行为。与我国一些从业岗位受制于建造师的资格和等级、企业的资质等级也与所拥有建造师的等级和数量挂钩不同。AIC不直接干预建造师的从业问题,而只是主持建立一个为社会、企业、专业人士以及政府等各方面广泛认可的建造师职业标准,并据此进行建造师的资格认证以及后续对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不断提高建造师自身素质的服务,建立一种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3、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持有建造师证,这是否强制性规定?

这个是由国家强制性规定的,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其中规定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现在国家有规定,只有建造师才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也就是说建造师=项目经理 建造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适用于施工单位 结构师主要从事结构设计,主要在设计单位 建筑师主要从事外形设计,主要在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是一个管理岗位,没有国家注册的考试。

一级建造师是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这个考试,表示你可以担任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岗位,具体能否担任,是不是担任,由企业决定。

(3)国外建造师制度扩展资料

执业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只有建造师才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适用于施工单位,结构师主要从事结构设计,主要在设计单位,建筑师主要从事外形设计,主要在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是一个管理岗位,没有国家注册的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等级划分

建造师分为二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项目经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4、如何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会议要求,所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四种:一是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二是要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我国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等。由此可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不会被取消,反而需要加强。
其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的《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法》同时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而且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责任极为重大。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核心是资质管理,本质上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为此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不会被取消的。

5、我国的建造师制度和国外的建造师制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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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制度最早源于哪个国家呢?世界上发达国家大多对从事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严格的职业资格制度,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建造师执业制度起源于1834年英国,迄今已有180年历史。许多发达国家不仅早已建立了自己建造师制度而且在1997年成立了–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最早建立的执业执业资格制度是注册建筑师制度,2002年12月原人社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建造师制度的建立和建造师工作的正式启动。
由此可见我国的建造师概念的引入也只是从2002年底才开始实施的,截止目前也只有13年的时间,从一级建造师考核的标准和侧重点也能看出建造师制度用人标准的改变,从原先的基础知识考核到这两年的题目与现场施工实际联系更加紧密,考核更加细致就能看出建造师的职业制度逐渐的由数量上的要求向质量上的要求靠近。由于执业制度的不完善促使挂靠的现象出现,高额的挂靠费使得近些年的各种行业的人员都来考建造师,挂靠之风越演越烈造成行业混论,演变成近些年来有证的不执业,执业的没有证的尴尬局面。
近两年我国对行业逐步规范化《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2013-0201)中涉及项目经理增加如下条款:项目经理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随着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建造师执业制度也会趋近于规范,市场乱象也会随着规范的相继出台而改变的。待市场规范化之后建造师的价值将不体现在挂证的费用上而是就业价值的体现,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我们来说建造师的价值还是很重要滴!!一定要重视!!不说了!

6、广东省住建厅对一级建造师执业扣分管理相关制度?扣分后对建造师以后执业有什么影响?

只要一年不扣满30分就没事,扣满30分就要暂停执业了,像驾驶证扣分那样,第二年又有30分,扣分不累计。

7、谁知道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哪个国家?急急急,求解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于1834年起源于英国,不过我们国家引进很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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