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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员考核制度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有哪几个当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评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推荐、申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未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四)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第七条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需要,从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中选择评审员人选,参加评审员考核。
第八条 农业部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推荐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实验室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向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评审员应当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评审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十条 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2、想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从何下手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以下简称“内检员”)管理,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内检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内部检查方法与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完成规定的内检员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四条 内检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产技术规程;

(二)贯彻落实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

(四)承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部中心负责内检员培训管理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和相关培训合作单位负责内检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和承办工作。

第六条 部中心负责制定内检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和颁发证书。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本行业内检员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部中心备案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提前30天将培训班实施方案报部中心批准后执行。培训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日程、内容、师资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培训班结束后,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将培训通知、考勤签到表和考试试卷等材料存档,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部中心。

第十条 部中心对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内检员证书,并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内检员名单。

第十一条 内检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应当重新培训。未经重新培训的,内检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部中心定期对省级工作机构和合作培训单位的内检员培训情况和培训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内检员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注销内检员证书处分。

第十四条 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安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3、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五大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为规范农产品生产标准,围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按照建立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制定推广了42种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2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5种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在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标准已覆盖粮油、果品、蔬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是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积极组织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发改委与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部门联合下发了《烟台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先发展水果、海珍品、蔬菜、食用菌、生猪、奶牛等16种优势农产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减免税费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了对优势农产品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烟台苹果和大樱桃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百强龙头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烟台苹果、大樱桃、莱阳梨等优质果品的基地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对百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用4年的时间,在果品、蔬菜、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建设60个特色品牌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在全市形成了莱阳、海阳的蔬菜,栖霞、招远、龙口的果品,蓬莱、长岛、莱州、开发区的水产养殖,福山、芝罘的大樱桃,牟平、栖霞的食用菌,莱州的种子、花卉等一批特色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基地。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全市累计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达到481个,其中,绿色食品188个,无公害农产品293个,有机食品2个。烟台苹果、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莱阳梨、海阳白黄瓜、烟台苹果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先后投资8500多万元建立了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重点支持46个省级龙头企业设立了质检中心,20个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速测检测点。龙大集团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4年4月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CNAL)认可,能够对550多种农药残留、60种抗生素、23种添加剂、5种重金属、11种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精密检测。2008年1月又投资62万美元,从美国引进最先进的药残检测设备LC/MS/MS,使龙大的药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始终与日本最新标准同步。

四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是关键。2009年市政府发布实施了《烟台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技农资结合、协会服务、企业直销、龙头企业带动等农业投入品有效服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莱阳市以配送中心为平台,设立农资连锁超市,在企业、村庄设立连锁专供点,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服务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放心农资的配送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化肥、农药集中配送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目前,全市已有烟台市和3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或办公室),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设置;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结合产业特点和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综合服务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8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市政府又把“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完善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写进了烟发〔2009〕1号文件,明确规定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名技术员,三年完成。目前全市共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33个,在编人员1800多人。

4、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是什么意思

一、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体系
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员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宣传员由有辖区监管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司法所的负责人担任;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信息员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公共卫生负责人和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经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食安办审核、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3、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乡镇领导小组研究;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员工作职责: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1、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2、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检查调研活动;
3、指导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
4、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委会)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辖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参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调研活动,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材料整理,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机构牌子、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系电话)。要加快建立健全“四员”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四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反应机制的灵敏度,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创新思路,落实好“四员”工作机制。

(二)突出监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形成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协调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员”机制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四员”的工作职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哪些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
2、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4、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避免监管缺失

具体如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宣传
建议由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包括对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养殖种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公德教育,提倡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增强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要素,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对于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队在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的时候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
①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②加大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力度,配备必须的执法装备,设立专项检测经费,提高农业投入品送检的覆盖面。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情况,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实现可追溯。

4、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避免监管缺失
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②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笔试由招聘工百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出题、考试及度阅卷。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试卷均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共两科知,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6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道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考内试范围以招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如有容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制度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以及水产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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