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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更换申请

1、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2、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几份申请表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分跨省变更和非跨省变更。跨省变更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三份,非跨省变更提交两份,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合同,现单位的聘用合同,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省厅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执业印章统一由调入省收回。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分跨地市变更和非跨地市变更,提交材料参照一级变更。

(一)变更情形
(1)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
(2)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附件材料:
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网上变更信息申报完成后, 各企业将上述的材料先申报到当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变更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各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到变更材料后应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章。
(二)申请变更办理及程序
(1)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2)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申请变更企业或人员进行变更受理初审后,将符合变更情形的应在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涉及异地变更的,调入地及调出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需在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上同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变更材料上报到省建设厅审批。
(3)变更申请表要求使用计算打印版,内容现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体要求工整清晰。
(4)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在受理变更材料后5 日内办理完结。

3、如何在网上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 执业企业变更;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3、注册建造师(员)姓名变更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二、提交资料 (一) 带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员)企业变更记录汇总表》一式一份,按变更人员的注册证书类型分别汇总。注:一级变更无企业汇总表。 (二) 带条形码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人一份。注:企业名称变更的无个人申请表,仅有《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四) 附件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其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 印件; (2)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1)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3)《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原件 3、注册建造师(员)姓名变更 (1)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跨地区变更: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2、跨省变更:由个人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4、国家二级建造师 申请变更 流程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即时办理。
(三)制证、制章
申请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变更贴,并加盖证书专用章。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证书变更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

5、注册建造师转注变更流程

一、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界面,在网页上面进行相关的资料填写登陆(要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在变更的原因选项里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然后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后提交以上资料。
二、选择登录原企业版,上步填写的相关信息资料会在保存成功后的个人信息栏“未调入的状态”里面就看的到,再由原单位先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通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再就是通知准备转入的新单位方面登录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柜里状态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点击同意调入选项,要先申查再然再上报,在正常上报后操作后把状态选择“已上报”然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就可以了(有些地方还需要把书面打印表到原单位签署书面同意调出)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省外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转入单位方面相关负责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建设部门主管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以上意见做为参考指导,具体操作事宜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6、一级建造师变更更注册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手续请咨询跨省的两省注册中心,以免出现两省扯皮的情况,那就杯具了。

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或中国建造师网站( http://www.coc.gov.cn),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跨省变更需原聘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网上点击同意)。
(二)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66号),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三楼)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四、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流程:
(一)、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
(二)、省外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
(省外变更流程前后顺序具体不详,只供参考,实际办理时最好先咨询注册中心 )

7、请问“建造师变更”“转注”“重新注册”的区别是什么?

“建造师变更”是指已经取得并注册成功的资格证的建造师在此基础上变更资料或者资格资质;而“重新注册”则是指此建造师需要重新注册使用,按照相关的注册流程重新办理资质。

8、建造师变更,转注,重新注册的区别

“建造师变更”是指已经取得并注册来成功的资格证的建造师在此基础上变更资料或者资格资质;而“重新注册”则是指此建造师需要重新注册使用,按照相关的注册流程重新办理资质。

9、建造师变更网上申报成功后怎么拿变更贴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coc.gov)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10、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对于一级建造师还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12570九五五八八腾讯。“学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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