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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权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有什么区别吗?

一、针对目标不同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的是岗位,不是特定的具体的人或者设备,任何人在这个岗位上都应该遵守百的规程。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的是具体的设备,只要度操作设备的人就应该遵守的规程。

二、时效性不同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只要岗位存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就一直有效。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时效性跟设备有关系,更换设备后,该操作规程就不在适用。

(1)旅游客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扩展资料

设备操作规程的内容是根据设备的结构运行特点,以及安全运行等要求,对操作人员在知全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事项、程序及动作等作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设备前对现场清理道和设备状态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操作设备必须使用回的工器具;

3、设备运行的主要参数;

4、常见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答;

5、开始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办理信用卡时需要注意的方面。];

6、润滑的方式和要求;

7、点检、维护的具体要求;

8、停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调整要求;

10、交、接班的具体工作和记录内容。

2、汽车[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美容安全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操作规程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百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度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问间内严禁吸烟。
4、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5、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答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版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7、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权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摘自靓车会

3、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又称固结磨具,砂轮是由结合剂将普通磨料固结成一定形状(多数为圆形,中央有通孔),并具有一定强度的固结磨具。]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准备
1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2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同时安装前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若肉眼不易辨别,可用坚固的线把砂轮吊起,再用一根木头轻轻敲击、静听其声。金属声则优、哑声则劣)
3砂轮机必须有牢固合适的砂轮罩,托架距砂轮不得超过5mm否则不得使用。
4安装砂轮时,螺母上的不得过松、过紧,使用前应检查螺母是否松动。
5砂轮安装好后,一定要空转试验23分钟,看其运转是否平衡,保护装置是否妥善可靠,测试运转时,应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站在砂轮侧面开动砂轮,如有异常,由另一人在配电柜处立即切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6凡使用者要戴防护镜,不得正对砂轮,而应站在侧面。使用砂轮机时,不准戴手套,严禁使用棉纱等物包裹刀具进行磨削。
7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应有裂痕、裂纹或伤残)砂轮轴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二、使用中注意事项
1开动砂轮时必须4060秒钟转速稳定后方可磨削,磨削刀具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可正对砂轮,以防砂轮片破碎飞出伤人。
2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同时不允许戴手套操作,严禁围堆操作和在磨削时嘻笑与打闹。
3磨削时的站立位置应与砂轮机成一夹角,且接触压力要均匀,严禁撞击砂轮,以免碎裂,砂轮只限于磨刀具、不得磨笨重的物料或薄铁板以及软质材料(铝、铜等)和木质品。
4磨刃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或斜侧位置,不要站在砂轮的正面,同时刀具应略高于砂轮中心位置。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滑脱伤手。
5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6不允许在砂轮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的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
7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
三、使用后注意事项
1必须经常修整砂轮磨削面,当发现刀具严重跳动时,应及时用金刚石笔进行修整。
2砂轮磨薄,磨小,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3磨削完毕,应关闭电源,不要让砂轮机空转,同时要应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积尘,并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
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
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
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
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
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
室。
18、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违章指挥不吊;

混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按指定方法操作,未经培训或未熟悉操作者,严禁擅自使用混色机
二、 对机台的轴承、齿轮进行定期加油
三、 机器在运转时严禁伸手入内或转动部分
四、 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 严禁超出额定重量,混色前必须彻底清干净料斗内粉尘杂质
六、 混色前先点动,确保无异常情况下方开机使用
七、 混色结束后应关闭电源

角向磨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2.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3.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4.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5.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6.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7.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8.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
1.工作前应检查电钻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3.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4.用木棒压电钻进行工作时,木棒须与电钻垂直,压力不可太大,以防断钻,容量小的电钻不准用木棒加压使用。
5.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6.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7.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二、注意事项
1、使用手电钻时,属I类工具时应同时领取漏电保护器及绝缘橡皮手套或配用隔变压器。使用II类工具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或狭窄的金属壳体内工作时,应领用漏电保护器或配用隔离变压器。
2、发生故障,应找专业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拆卸、装配。
3、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4、电气线路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
5、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6、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注塑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要得到合格的塑料制品,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注塑机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上岗生产前穿戴好车间规定的安全防护服装
2.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清理工作台及设备内外杂物,用干净棉纱擦拭注射座导轨及合模部分拉杆。
4.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按钮、电器线路、操作手柄、手轮有无损坏或失灵现象。各开关、手柄应在“断”的位置上。
5.检查设备各部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工作灵敏可靠性。检查试验“紧急停止”是否有效可靠,安全门滑动是否灵活,开关时是否能够触动限位开关。
6.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机械锁杆、止动板,各安全防护开关等)不准随便移动,更不许改装或故意使其失去作用。
7.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拧紧,有无松动,发现零部件异常或有损坏现象,应向领班报告,
领班自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8。检查各冷却水管路,试行通水,查看水流是否通畅,是否堵塞或滴漏。
9。检查料斗内是否有异物,料斗上方不许存放任何物品,料斗盖应盖好,防止灰尘、杂物
落入料斗内。
二.注塑机开机
1.合上机床总电源开关,检查设备是否漏电,按设定的工艺温度要求给机筒、模具进行预热,在机筒温度达到工艺温度时必须保温20分钟以上,确保机筒各部位温度均匀。
2.打开油冷却器冷却水阀门,对回油及运水喉进行冷却,点动启动油泵,未发现异常现象,方可正式启动油泵,待荧屏上显示“马达开”后才能运转动作,检查安全门的作用是否正常。
3.手动启动螺杆转动,查看螺杆转动声响有无异常及卡死。
4.操作工必须使用安全门,如安全门行程开关失灵时不准开机,严禁不使用安全门(罩)操作。
5.运转设备的电器、液压及转动部分的各种盖板,防护罩等要盖好,固定好。
6.非当班操作者,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准按动各按钮、手柄,不许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同一台注塑机。
7.安放模具、嵌件时要稳准可靠,合模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通知相关人员排除故障。
8.机器修理或较长时间(10分钟以上)清理模具时,一定要先将注射座后退使喷嘴离开模具,关掉马达,维修人员修机时,操作者不准脱岗。
9.有人在处理机器或模具时任何人不准启动电机马达。
10.身体进入机床内或模具开档内时,必须切断电源。
11.避免在模具打开时,用注射座撞击定模,以免定模脱落。
12.对空注射一般每次不超过5秒,连续两次注不动时,注意通知邻近人员避开危险区。清理射嘴胶头时,不准直接用手清理,应用铁钳或其他工具,以免发生烫伤。
13.熔胶筒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高温、高压及高电力,禁止在熔胶筒上踩踏、攀爬及搁置物品,以防汤伤、电击及火灾。
14.在料斗不下料的情况下,不准使用金属棒、杆,粗暴捅料斗,避免损坏料斗内分屏、护屏罩及磁铁架,若在螺杆转动状态下极易发生金属棒卷入机筒的严重损坏设备事故。
15.机床运行中发现设备响声异常、异味、火花、漏油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并说明故障现象及发生之可能原因。
16.注意安全操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做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设备的操 作方式。
三、 停机注意事项
1.关闭料斗闸板,正常生产至机筒内无料或手动操作对空注射——预塑,反复数次,直至喷嘴无熔料射出。
2.若是生产具腐蚀性材料(如PVC),停机时必须将机筒、螺杆用其他原料清洗干净。
3.使注射座与固定模板脱离,模具处于开模状态。
4.关闭冷却水管路,把各开关旋至“断开”位置,节假日最后一班停机时要将机床总电源开
关关闭。
5.清理机床,工作台及地面杂物、油渍及灰尘,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塑料粉碎机[粉碎机是将大尺寸的固体原料粉碎至要求尺寸的机械。]安全操作
一、塑料粉碎机的工作原理及结构
塑料粉碎机是指用于破碎塑料废料、次品、边角料等的塑料回收设备,有时也被称作塑料切碎机或塑料破碎机。
通常塑料粉碎机主要由一个带有一排刀片的水平转子和一个带有一把或两把固定刀的柱形外壳所组成。转子在高转速状态下将进入的物料在动刀和定刀交接的较小间隙处切碎,碎片从壳体底部排出然后通过过滤筛进行颗粒大小的筛选。
塑料粉碎机的动刀旋转轴一般采用滚动轴承支承,其传动是靠电机通过弹性联轴节直接带动旋转。交口间隙调节是靠固定刀调节螺栓来完成的。刀片一般采用碳素工具钢或高速工具钢经淬火处理而成。
二、操作规程
(一) 开车前的准备
(1)全面检查塑料粉碎机各个线路和电器元件是否正常,保证机器接地,避免机壳带电。
(2)拨动皮带轮看机器主轴有无卡死现象,在保证主轴灵活的前提下再按下启动按钮,在启动后需经机器运转平稳转速达到要求时方可进行投料,在粉碎过程中如发现塑料粉碎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3)使用一周后检查塑料粉碎机工作室内所有紧固刀片的螺栓是否松动,刀片间隙能否达到标准,并进行检修调整。
(4)每次开车前都应检查塑料粉碎机工作室内是否有杂物杂料。
(5)整理好欲破碎的塑料废料,保证物料无石子、金属等硬物夹杂。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1)启动塑料粉碎机电动机,塑料粉碎机运转正常后进行投料。
(2)投料应均匀,避免投量较大发生卡阻或电机超负荷运转,在粉碎过程中要注意电机电流表根据电流投料。
(3)若发现塑料粉碎机异常噪音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
(4)塑料粉碎机不宜24小时连续作业,机器温升过高时,可适当停机冷却。
(5)塑料粉碎机停机时应即使清理塑料粉碎机内外废料。
(6)塑料粉碎机电动机正在运行时绝不可打开、清理或修理塑料粉碎机。
(7)塑料粉碎机停机前应停止进料,但电机还应继续运转一段时间,直到塑料粉碎机完全排料完毕再停机。
(8)在粉碎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不要留长发,避免因意外将头发或衣物卷入粉碎机。

4、客运汽车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你进行分类搜索,然后修改。首先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生产人员的如驾驶员、电工、电焊等等。安全生产责任是针对全员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针对厂、班组、生产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等等

5、汽车起重机[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2、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5)旅游客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起重机作业之前,要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先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检查及准备工作,随后启动发动机,在空档位工况下检查各种仪表,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空间架空电力线或障碍物。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运转准备。

2、空载运转:分别开动汽车起重机的各个机构作空载运转,操纵各控制系统(或操纵装置),检查机构的操纵、动作是否正常,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液压汽车起重机,还要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接台,怠速预热液636f70797a6431333433623163压油,使油温达到规定要求,保证液压系统佃液流畅。

3、臂架伸缩:对于伸缩式臂架结构,臂架伸邮十,在同步伸缩机构中,应检查每节臂架伸出的长度是否相等,以保证应力能平均分布在每节臂架上。臂架伸缩均应慢速动作、在负载工况,一般应禁止伸缩臂架。起重机臂架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值。 

6、汽车客运站[客运站是指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什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危险品(hazardousmaterial)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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