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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

1、工程[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建设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组织协调[和谐一致;配合得当。]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1)会议[会议是指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的议事活动,它是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b.工程进展情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e.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点及时间;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项;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定货会、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2、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

我简单的说说吧:
监理组织的协调管理就是在“人员/人员界面”、“系统/系统界面”、“系统/环境界面”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
人员/人员界面:监理组织由各类人员组成,就算只有两个人,也存在矛盾,这种人与人之间的间隔就是人员/人员界面。
系统/系统界面:工程由多个子项目组成,子项目就是子系统,由于各个系统之间的功能和目标不同,会产生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情况,这种子系统之间的间隔就是系统/系统界面。
系统/环境界面:建设工程具有环境适应性,能主动从外部取得必要的能量、物质和信息,在取得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阻碍,这种系统和环境之间的间隔就是系统/环境界面。
协调的工作内容:
一、监理机构内部协调
1、人际关系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特点、长处,安排适当的岗位,合理搭配人员。工作委任职责分明,成绩评价实事求是。矛盾的调解恰到好处。
2、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监理机构有多个部门或者是专业组,每个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这些部门、专业组。
3、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设备需求、材料需求等,但是资源有限,内部需要平衡这些。
二、与业主的协调
其实就是沟通。了解也业主的意图、宣传监理的工作。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五、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协调
时间关系,二、三、四、五这几点我就不多说了。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在业主的角度来说应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力求与业主达成统一意见,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时, 监理工程师也必须坚持原则,并耐心地进行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宣传,采取沟通、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签署文件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工程师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
(二)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承包单位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在适当时候与业主和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拒绝验收、并督促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9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现场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使用和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必须先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洽商,得到同意并下发变更文件后才能指令现场进行施工。
(四)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监理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监督。总监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强制作用,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五)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业主与供货商之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则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职权,监理机构按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监督与协调。
(六)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
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在工作委托上要职责分明,在成绩考评上要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三是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开始时,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一个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复杂性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这就存在监理人员配备、衔接和调度问题,监理力量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4、怎样做好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做好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和业主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找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谢谢。

5、浅析建设工程中监理怎样合理组织协调工作

1 从项目机构内部进行协调
人是整个工作的决定因素,总监在工作安排上首先要量才录用,要根据专长进行分工,并注意能力互补,防止不胜任和不均衡现象,同时做到职责分明,人人有事管,人人有责任,加强人与人的相互沟通,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中,取得的成绩,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及时清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热情,经常性二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2 与业主的协调
中国的国情一直存在一种“大业主,小监理”的做法,在建设过程中,业主的管理层次多,对监理的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也不把合同中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作中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其次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压工期、压造价,给监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虽然如此,我们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尽量实现预定的目标。
首先,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的监量工程师,必须主动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会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不完整的理解,给自身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并同时做好监理的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在业主理解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另外,充分尊重业主,并能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而从事监理相关的工作,尽管有预定的目标,但建设工程实施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的机会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书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监理工作顺利实施,并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3 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因此项目标准的最终实现是靠施工单位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多沟通,增加双方的了解,从而减少工作中的对抗与争执。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3.1 与项目经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到公彪形大汉,通情达理,并容易理解别人,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加强误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的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方面都满意。
3.2 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十分复杂。①建议在签定合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作为合同的附件;②建议设立奖罚办法,如果整个工程提前竣工,业主方给予奖励,如果整个工程不能保证工程交工时间,则给予罚款;③监理工程师主动要求参与施工方的进度计划的编排,尽量使施工计划既完善又可行。
3.3 质量问题的协调。建设工程是个大而复杂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所施工的任何工序都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签字,但工作过程中应尽量作事前控制,早发现早解决,这样也可以减少施工单位一定的损失,即使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先与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说明原由使得施工方理解,从而达到应有的目的。
3.4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真诚尊重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受业主的委托,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与设计人员的交流工作,并注重信息传递。
3.5 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尊重上级主管部门来工地的检查人员,热情服务,积极配合工作,发现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主动向主管部门很报告。
总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上于一种十分特殊的位置,业主希望得到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而承包商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条件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工程必须善于处理各种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实地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各方的友谊合作,合作以利于目标的实现。

6、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监理工程组织协调可采用方法: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b.工程进展情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e.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点及时间;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项;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7、建设工程监理怎么继续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是实现项目目标。在监理过程中

8、工程监理组织内部协调有哪些方面?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3)、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二、与业主关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2)、进度问题的协调
3)、质量问题的协调
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协调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7)、处理好人际关系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
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9、论述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可采用哪些方法

(1)、会议协调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
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
④会议议题。
⑤会议纪要。
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
2)寻求协作和帮助。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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