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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数量规定

1、我想问一下 有关非煤矿山专职[专职,读作zhuān zhí,汉语词语,介于兼职与全职之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又不失灵活性,相对于兼职,不同于全职;其也指专门任职或专门从事某一项工作。]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配备[配备,指调配;分配;供应旅行、远征、考察、探险或特殊场合所必备的各种物品。]数量多少这个问题 有没有国家颁发的条例、规定什么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第三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实施单位。]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数量规定扩展资料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范本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

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大现场管理,着重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本责任制适用范围包括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处所属人员。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三、实现目标

确保个人自身安全,有效防止职业病,保证身体健康,配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各类事故发生。

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四、必须服从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和施工处的管理,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有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的权利和义务。

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和教育,做好学习记录。

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制止无证上岗。

七、认真做好办公和住宿场所的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八、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安全生产参与者的作用,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的规定, 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十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九、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施工生产上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词目】应当【拼音】yīngdāng【基本解释】1. 应该你应当照料你自己2. 承当;应付次日,杨雄自出去应当官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3、安全法规规定300人以上应设置几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专职安全员数量规定扩展资料:

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参考资料:

安全员-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

4、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企业安全员配置比例

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专职安全员数量规定扩展资料:

安全员设置要求规定:

1、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2、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国家规定企业安全部门要配多少专职安全员

非高危行知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道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权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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