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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方安全员需要配备几个

1、建筑工程报捷超过5万方以上的需多少个安全员及施工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m2 6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5万m2 10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2人。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的,每增加5万m2,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各增加1人。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 6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安全员1、质检员1、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3000-5000万元 9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各增加1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3、对于技术要求特别复杂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置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人数。

2、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5万平抄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知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道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专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属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员几万方以配两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6、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需要几个安全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如下: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百1有;度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方面: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的实施意见 指出
“加强安知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道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版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权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多少平方配一个安全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如下: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有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超过5万方安全员需要配备几个扩展资料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copy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8、五万方的建筑规模需要多长开发周期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m2 6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5万m2 10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2人。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的,每增加5万m2,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各增加1人。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 6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安全员1、质检员1、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3000-5000万元 9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各增加1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3、对于技术要求特别复杂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置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人数。

9、土建28万方配几个安全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5月13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10、40万方土石方工程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5月13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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