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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

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有意义标准(依据意义或概念标准划分词类);形态标准(依据狭义的形态标准来划分词类);功能标准(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来划分汉语的词类);综合标准(在划分词类时,把几种标准综合起来考虑,同时应用多个标准)。

意义标准:最早可追溯到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文通》的词类划分标准是以意义为依据,而且是词汇意义。如跑,跳。走,这些表示动作行为的,我们可以把此类词称为动词。但是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

形态标准:传统汉语语法学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类,照搬印欧语的词类划分方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认为汉语中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定语的是形容词,作谓语的是动词,作状语的是副词。

功能标准:词的语法功能主要表现一方面是组合能力,主要包括实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力。不同词类之间是否能够组合、以什么方式组合、组合后发生什么样的语法关系等。另外一方面是词在句子中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实词都能充当句子成分,例如名词的显著特点就是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形容词的显著特点是可以作谓语、定语等。

综合标准:多标准意味着无标准,多标准是不可能合理的区分词类的。总之,语法功能反映了词的表述功能,也可以观察,又具有全面性,可以作为划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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