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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三大核心业务

证券公司三大核心业务是投资银行业务、经济业务和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协助政府或工商企业销售新发行证券、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帮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等;经济业务是替客户买卖已发行证券,即经济业务是一般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行为;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在自己的账户上买卖证券,以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证券承销、包销、代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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