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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什么级别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级,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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