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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造师管理

1、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怎么操作?

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1、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2、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

3、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姓名-日期”。

4、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5、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2、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什么意思,不都是企业注册吗,个人还能注册?

企业注册 是管理企业的
个人注册 是对个人转注册,注册信息查询用的。

3、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登陆不上去

中国建造师网没有进过 以前里面有挂马

4、中国建造师网站

中国建造师网百(www.coc.gov.cn)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度筑市场监管司主内办的全国建造师统一管理的容网站。

5、中国建造师国外承认么?

目百前国外还不承认的,一级建造师是在国内承认,二级建造师在省度内认可。

建造师资格证是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问专业考试取得的证书。它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施工答管理为主、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的证明文件。
建造师(Construction division)是以专业技术为依回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答,以施工管理为主。

6、如何考取建造师证

一、考取方法:

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建造师的报名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三、工具书

《建造师手册》可以使您消除做出错误决断,并因而避免发生潜在的危险。它在下列问题上对您提出容易寻找的专家解答:基础要求及法规,荷载系数、力及挠度,固定类型及明细表,混凝土及砖石结构的数据和资料,木材强度、尺寸、使用及替代,钢构件的比较,其他营造资料,供应商和行会组织,一般安全信息,其他。

《建造师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力求理论上系统、技术上科学、管理上规范、知识上覆盖面大,从而为读者提供一本实用、通用的手册,可作为建造师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书。

(6)中国建造师管理扩展资料:

1、报考注意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2、建造师注册流程

规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审批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参考资料:网络-建造师

7、中国建造师网里面的确有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开,可是地区选择里面就是没有天津,怎么回事?

中国建造师网目前只开一级建造师和部分省二级建造师,天津里面没有注册系统可以进入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

8、如何在中国建造师网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证件照和身份证照

1、可能是系统zd的问题,刷新一下,耐心等待;
2、注册二级建造师网上报名对上传照片的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内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3、只要按照规定和流程,一定要保存;
4、要在规定的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时间内完成,实在有问题,请打电话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者带容着电子照片到人事考试中心的办公处现场处理。

9、中国建造师网站里,有个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里边有个执业状态信息,是不是没有挂项目就没有信息显示?

是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度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9)中国建造师管理扩展资料: 

《注册回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答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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