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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形式

1、建设工程监理组织模式有哪些

一、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三、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四、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2、监理工程师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当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当采取的形式有(ACE)。
A.旁站
B.抽查检验
C.巡视
D.见证取样
E.平行检验

3、监理组织形式有哪几种,有何优缺点?

监理组织形式全称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其4种类型及优缺点分别如下:
(1)直线制
这种组织形式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结构形式,最早从古代军队指挥系统移植而来。其特点是: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领导者的指令,一级对一级负责;指挥统一,责任和权限比较明确。它最适合于现场作业管理。项目监理组织主要采用这一形式。
(2)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最早是泰罗提出来的,其优点是:依据管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管理部门,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理职责,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适应日益大型化和复杂化的管理的需要。但也有明显的缺点:第一,产生多头领导,在职
能不多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形式还能适应管理的需求,但在职能部门较多的情况下,会对下级形成多头领导,不符合统一指挥的要求。第二,相互协调困难。第三,信息难于畅通,影响上层管理效果。
在监理业务不太复杂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这种形式。
(3)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实际上是上面两种体制的结合,也叫直线参谋制。这种形式的特点之一是把直线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按组织的机能和管理职能划分部门和设置机构,实行专业分工管理;它的另一特点是把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是直线指挥机构和人员,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对其下属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责。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及其人员,是直线指挥人员的业务助手,不能对下级发布命令。这一形式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指挥系统一元化,各级直线领导人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作参谋和助手,帮助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因而能够对本部门的监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能够发挥专家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领导人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可以满足统一协调组织和严格责任制度的要求。
(4)矩阵制
这种组织型式只适用于特大型项目,既有利于强化各子项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又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并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形式有哪些?

1、施工承包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2、严格按业主的要求监督进度,但出现一些不可抗拒因素,需帮助施工单位与来业主协洽;
3、根据进度,按照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合约向甲方申请工程款;
4、未经源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知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重中之重就是安全,包括文明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员和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需到位,安全员需对危险源列查询清单等,施工现道场危险处需有专人指挥或拉警示带等

5、监理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几种

监理工作的相关服务方式主要有: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四种。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回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答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6、监理组织形式有哪几种?有何优缺点?

监理组织形式全称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其4种类型及优缺点分别如下:

(1)直线制

这种组织形式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结构形式,最早从古代军队指挥系统移植而来。其特点是: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领导者的指令,一级对一级负责;指挥统一,责任和权限比较明确。它最适合于现场作业管理。项目监理组织主要采用这一形式。

(2)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最早是泰罗提出来的,其优点是:依据管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管理部门,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理职责,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适应日益大型化和复杂化的管理的需要。但也有明显的缺点:第一,产生多头领导,在职

能不多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形式还能适应管理的需求,但在职能部门较多的情况下,会对下级形成多头领导,不符合统一指挥的要求。第二,相互协调困难。第三,信息难于畅通,影响上层管理效果。

在监理业务不太复杂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这种形式。

(3)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实际上是上面两种体制的结合,也叫直线参谋制。这种形式的特点之一是把直线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按组织的机能和管理职能划分部门和设置机构,实行专业分工管理;它的另一特点是把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

一是直线指挥机构和人员,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对其下属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责。

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及其人员,是直线指挥人员的业务助手,不能对下级发布命令。这一形式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指挥系统一元化,各级直线领导人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作参谋和助手,帮助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因而能够对本部门的监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能够发挥专家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领导人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可以满足统一协调组织和严格责任制度的要求。

(4)矩阵制

这种组织型式只适用于特大型项目,既有利于强化各子项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又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和指导.并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7、常见的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有哪几种

按功能分工,常见的监理组织形式有:
1、建筑结构工程监理;
2、建筑安装工程监理;
3、信息、资料、合同监理

8、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形式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吗

不能这么说,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的对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定,是作为监理单位工作的依据
监理的形式是监理规范确定的

9、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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