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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不是有很多家被取消培训资格了?

是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建市施函[2015]179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0月29日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哪些培训机构已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资格,我们专门整理出了名单,详见下表。
我们将名单整理出来,主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告诉大家这些培训机构统统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再有人拿着这些招牌来兜揽生意就千万不要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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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是吗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3、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取消了吗?

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没开展继续教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就算是05年考的证书,到现在不补继续教育也是可以直接注册的。

很快开展继续教育了,到时再看相关规定。

4、二级建造师不继续教育证书作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继续教育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证书年检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还能延续注册吗?

不能,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才能注册。

注册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zd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容注册证书》。

(5)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6、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百、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问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6)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答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版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权。

7、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我的一级建造师逾期注册怎么办

你好,关于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如下:(1)继续教育既可以在三年内完成,也可以事后补办。(2)《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3)逾期未初始注册,注册时暂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8、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8)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扩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专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属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9、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取消的

注册证书复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制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zd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10、二级建造师不继续教育会作废吗

是的,需要继续教育才可以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10)建造师继续教育取消了扩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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