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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1、在工程建设实际中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项目法人制及工程监理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高等学校内的基本建设涉及到的公益设施基本上实现了社会监理。这对于提高高校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在不同程度上均优于未实行监理的工程。但是在现行业主负责制及委托监理制的机制下,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关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业主要对监理充分信任
业主既然通过对监理单位资信进行考察,最后选中了某家监理单位,就应该放开手脚,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某些领导不能适应新的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认为监理代表业主行使某些职权是分解了业主的权力,更有甚者认为是监理夺了业主的权力,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诚然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进行抽查、巡视,但切忌过多干预,直接指挥承包商,如果监理有哪些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主可以通过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监理机构去解决问题,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这样业主既有时间去着手解决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质量方面,只能有一个标准,无论是业主、监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质量问题不管大小,只要存在,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发现的,都应坚决要求承包商去整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不可只片面地考虑工程进度方面的问题,而忽视质量。另外业主在工程上发现问题,要通过监理对承包商发出指令。监理发现问题后发出指令,业主应坚决支持。业主只考虑进度而迁就承包商,甚至为承包商说情导致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可以使承包商认为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监理指令执行的困难,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三、业主代表与监理要加强信息传递
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独立的工作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及监理合同的授权,因此来自业主方面的各种信息很重要,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如果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或者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因此科学、有效、务实的监理工作应该是业主与监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工作上的一盘棋,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把工作精力真正用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的三大控制上,而不是忙于互相猜忌,相互推诿的内耗上。
四、业主代表与监理人员应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一方面,某些业主代表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怀疑监理的能力,从而造成了业主在工程中处处干预,事事插手,决策武断,不能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单从自己的经验来发号施令,不能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花钱雇监理是一种浪费”这种错误思想。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以上两种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第一方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有效控制。
五、业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它两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它两个目标的制约,因此只将工程质量控制单纯授权于监理是不科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只将工程质量的控制授权于监理,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则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这样就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六、业主与监理要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国家之所以积极推广工程监理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监理高智能的科学管理来弥补业主方面技术、管理的不足,使业主能够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外部的其它事务,从而从整体上实现三大目标。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术装备能够满足高效、科学的要求,从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已十多年,但是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监理单位工程检测设备缺少,人员大部分是施工及设计单位出来的,综合能力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增加技术装备,加强自身在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业主作为工程的直接组织和受益者,也必须熟悉工程监理的程序及其相关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这样就容易与监理沟通,从而在工程决策上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2、简述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

承包商是为业主盖房的,监理是监督承包商盖房的,而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从zd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关系讲,三者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却都版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但从实际利益关系讲,虽然监理、承包商是从开发商取得劳动报酬,但就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讲,承包商有义务将房屋盖好,而并不是仅仅达到国家的所谓标准(国家标准与业主感受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而监理有义务短促承包商保质保量地完成权房屋建设。

3、浅谈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

1.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2. 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3. 业主与施工单位是承发包关系
4.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是三方平等的法人关系

4、在工程建设实际中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这对于提高高校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在不同程度上均优于未实行监理的工程。但是在现行业主负责制及委托监理制的机制下,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关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业主要对监理充分信任
业主既然通过对监理单位资信进行考察,最后选中了某家监理单位,就应该放开手脚,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某些领导不能适应新的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认为监理代表业主行使某些职权是分解了业主的权力,更有甚者认为是监理夺了业主的权力,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诚然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进行抽查、巡视,但切忌过多干预,直接指挥承包商,如果监理有哪些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主可以通过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监理机构去解决问题,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这样业主既有时间去着手解决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质量方面,只能有一个标准,无论是业主、监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质量问题不管大小,只要存在,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发现的,都应坚决要求承包商去整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不可只片面地考虑工程进度方面的问题,而忽视质量。另外业主在工程上发现问题,要通过监理对承包商发出指令。监理发现问题后发出指令,业主应坚决支持。业主只考虑进度而迁就承包商,甚至为承包商说情导致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可以使承包商认为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监理指令执行的困难,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三、业主代表与监理要加强信息传递
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独立的工作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及监理合同的授权,因此来自业主方面的各种信息很重要,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如果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或者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因此科学、有效、务实的监理工作应该是业主与监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工作上的一盘棋,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把工作精力真正用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的三大控制上,而不是忙于互相猜忌,相互推诿的内耗上。
四、业主代表与监理人员应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一方面,某些业主代表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怀疑监理的能力,从而造成了业主在工程中处处干预,事事插手,决策武断,不能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单从自己的经验来发号施令,不能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花钱雇监理是一种浪费这种错误思想。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以上两种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第一方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有效控制。
五、业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它两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它两个目标的制约,因此只将工程质量控制单纯授权于监理是不科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只将工程质量的控制授权于监理,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则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这样就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六、业主与监理要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国家之所以积极推广工程监理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监理高智能的科学管理来弥补业主方面技术、管理的不足,使业主能够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外部的其它事务,从而从整体上实现三大目标。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术装备能够满足高效、科学的要求,从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已十多年,但是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监理单位工程检测设备缺少,人员大部分是施工及设计单位出来的,综合能力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增加技术装备,加强自身在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业主作为工程的直接组织和受益者,也必须熟悉工程监理的程序及其相关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这样就容易与监理沟通,从而在工程决策上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小结通过长治医学院科技楼工程的监理实践,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才能达到良好的监理效果。

5、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来有地位平等的各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自‘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知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道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6、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是什么关系?

我感觉你得问题有些不对,应该是“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监理受聘于业主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包括安全、质量、造价、进度。承包商是通过招投标,中标获得业主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从甲乙方说,业主是甲方,相对于业主来说,监理和专承包商都属于乙方,但是有区别就在于,监理单位是获得业主授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就是执行者,属所以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7、监理怎么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zd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内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容法规实施的职责。建

8、项目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是().A,监督与被监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我国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copy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由中国工程监理人zd才网十一周年庆整理

9、怎样处理好监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地位平等的各zd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内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容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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