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网 考试资讯 乡镇安全生产述职

乡镇安全生产述职

1、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区)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述职人)每半年和年终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第三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每年度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职责履行情况,县(区)分管负责人报告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

第四条 述职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五条 述职每半年、年终各进行1次。述职人要在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的述职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一览表,与述职报告一并上报。

第六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述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8年起执行

2、镇街书记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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