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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企业安全员工作职责

1、危化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严格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化学危险品保管证》。

2.严格化学危险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4.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5.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6.对寄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

7.各种压缩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危险品按类分仓,按部门分格。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1)民爆企业安全员工作职责扩展资料

危化品搬运注意事宜: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

2、我的民爆安全员证,能去工厂任职吗?

去工厂任职安全员不需要C证,工地安全员必须有C证,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安全员C证也称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百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度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问,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安全员B证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员,安答全员A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3、井下安全员的职责

不同单位规定的井下安全员岗位职责肯定有所不同。没有固定答案,以下仅供参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本单位爆来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自;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zd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
九、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民爆物品库管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民爆物品库管员职责:1、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指导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基本内容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按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专门用于储存民爆物品。
4.2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所登记储存仓库地点按核定的品种、数量储存民爆物品。
4.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4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6民爆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4.7库区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仓库应在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进入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4.8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同库存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黑火药、工业雷管(含继爆管)应分别单独存放。
2、单质炸药、工业导爆索、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和塑料导爆管允许同库存放。
3、同库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包装应完整无损。
4.9化学性质不稳定和来源不清的废旧民用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4.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5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工业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炸物品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工业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4.1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标志清晰;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宜设温度计和湿度计。
4.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4.13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4维修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4.15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4.16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7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4.18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4.19、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4.20应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设置安全防范电子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完好,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除此之外还得填制几张表格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炸药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3雷管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4保管员检查表;
5.5安全员检查表;
5.6负责人检查表。

5、爆破保管员的职责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负责百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3、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度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知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4、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道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内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6、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完整的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容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6、爆破器材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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