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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时间安排

1、是否有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年度计划或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是新的一年的工作时间编排,例如新年期间的干部值班编排、春节期间的安全消防防控;夏季的防雷、知七防等等四季安全例行工作的编排。

另外可以设计企业来年的计划工作,安评、应急预案审核等等相关工作复审,制订的重大隐道患整改,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活动是由共同目的联合起来并完成一定社会职能的动作的总和。]回都可以根据预期进行贵纳入计划。

切记计划没有变化大,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可以把例行工作精简的描述出来,留出空余时间近年来各省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都是答很严格的,所以是需要留出自己的准备时间的,不要让自己太忙而疏忽了重点!

2、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拓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部门,是一个组织的机构。]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开展,指使从小向大发展;使展开;开朗;开豁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那段时间??

每年的6月

5、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是什么时间提出的

是:
2011年3月2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提出:坚持“四个一律”
严打非法生产行为
3月2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提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表

每年6月份都搞,今年是第十个年份了。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地组织[组织,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开展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山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鲁政发〔2010〕77号文和淄办发〔2010〕22号文这条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喜闻乐见、效果实在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和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全市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活动内容:
1、6月1日,在市博物馆中心广场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拟请市五大班子领导,市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及张店区、高新区领导,安监干部、消防官兵、公安交警、企业代表等参加。
2、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市中心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向群众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和宣教光盘,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张店区、高新区和市直管企业参加市咨询日活动。
3、咨询日当天,在市博物馆举办庆祝安监系统成立十周年书画摄影展。同时做好参加省安委会征文和书画摄影展活动的各项准备。
组织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份第一周(5月30日—6月5日)。
活动内容: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安委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组织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安委会,各市管企业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份第三周(6月13日—19日)。
活动内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安委会结合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道路交通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市安监局选择一个市管危化品企业举办一次演练观摩。全市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井下撤人演练,市煤炭局、山东煤监局鲁东分局负责组织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井下停产撤人演练。
组织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安委会
3、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活动内容: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主,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5月份在市安监局网站刊登试题。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加答题活动,并将答题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各市管企业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
活动内容: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创建活动。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组织参加煤矿安全知识竞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观看电影《金牌班长》等活动。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煤炭局、山东煤矿
5、组织参加全省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讲课比赛活动
活动内容:由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选拔赛,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里的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6、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组织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安委会
7、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活动内容:在全市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在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组织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市管企业
8、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某某日报、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活动,集中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发[2010]23号等文件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不断深入。各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报道密度,营造活动氛围。
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四、各区县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市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五、市管企业活动安排
市管企业除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要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和淄办发22号文为主要内容,在企业内部逐条检查、逐条核实,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区县、乡镇(街办)政府驻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要悬挂“安全月”和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主题内容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公益短信,开动“安全月”宣传公交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工作思路。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在安全月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各专业安委会、各市管企业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区县安委会、市政府各专业安委会和市管企业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2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7、安全生产月 具体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至3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什么时间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拓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及修改过程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三、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点:

1、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5、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8、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9、关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及事后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9、安全生产月是几月

是六月份。安全生产月的由来
作者: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更新时间:2006-06-13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月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开展安全月活动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的关怀,也是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扭转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1984年3月29日,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出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的通知。同年4月27日,国务委员、国家经委主任,“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组长张劲夫发表题为《狠抓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国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 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决定成立常设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 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不再搞“全国安全月”了,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全国安全月”从1980年一直持续到1984年。在历经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国着重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从1991年开始,全国安委会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1991是“八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开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年。为了保证“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给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6月17日至23日,全国安委会首次开展了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2年,全国安委会继续开展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为目的的“安全生产周”活动,时间为5月11日至17日。 1993年是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一年,又是我国争办2000年奥运会的关键之年。但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却趋于恶化。为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劳动部于5月24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为主题,以控制事故为目的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全国各类事故继续呈上升趋势。1994年初,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力求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1994年5月16日至22日,劳动部开展了以“勿忘安全,珍惜生命”为主题,以控制事故为目的,以“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4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一些重大恶性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时好时差的局面,各类事故隐患十分严重。1995年5月15日至21日,劳动部开展了以“治理隐患、保障安全”为主题,以“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治理,积极贯彻《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6年是“九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劳动部在1995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重大、特大恶性事故有所减少的情况下,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定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1996年各类事故有60%以上是由于“三违”造成的,而安全管理松懈是“三违”行为发生的土壤。因此,1997年5月12日至18日,原劳动部开展了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全国第七次“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8年的“安全生产周”活动主题为“落实责任、保障安全”,1999年为“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2000年5月14日至20日,主题为“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的第10届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展开。 2001年5月13至19日,主题为“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周”活动在全国展开。 11年来,“安全生产周”活动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安全宣传教育成功的经验。 从2002年开始,我国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活动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身边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活动主题定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另外,还举行了“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各地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放在制度建设、遵章守纪、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等方面。 为什么要将原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安全生产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往年的安全生产周,除双休日以外,只有5天时间,很难安排覆盖全国的、有影响的一些重大宣传活动,很难使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得到充分有效的宣传并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经过各部门慎重考虑,将“周”改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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