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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建造师执业证书

1、吊销注册建造师[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证书后几年再申请?是2年吗?谢谢了啦!!

2年

申请人[申请人(Petitioner)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也可称为原告(Plaintiff)。]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的;

2、二级建造师证书被吊销的情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知)聘用单道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内)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容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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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情况可吊销一级建造师证书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证书的撤销和吊销的区别?要详解。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当有以下行为会撤销执业证书:

1、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2、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3、年龄超过65周岁的;

4、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当有以下行为会撤销执业证书:

1、注册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的;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准注册的。

此外,二级建造师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

1,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2,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

(4)吊销建造师执业证书扩展资料:

二建证书注销之后重新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前一家的二建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已经注销,就可以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其前提就是上一家的注销手续必须办理结束。重新注册提交的材料同第一次一样,有以下内容:

1、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基本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4、证书超过三年是否有做过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为把握起见,在重新寻找下一家注册之前,一定要很好了解该公司的企业资质,规模,营业范围,最好双方经过谈判拿出一个适合双方利益的协议或合同,其目的就是保护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级建造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因存在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两“建造师”证书被撤销

5、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吊销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登元建工二级建知造师培训班提醒: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道;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
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专一种法律行为属,
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6、什么情况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证明,资格证又有执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两种。]会被吊销

1、所负责的工程出了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人所在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作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要负第一责任。对于重大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建造师资格证书可能会被吊销。

2、谋取暴利,挂证行为。

一旦查出企业资质不合格,建造师资格证书也有可能会被吊销。

3、被查出考资格证书时有作弊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有人举报考生作弊,一经查证核实,其证书也有可能会被吊销。

4、持证人到了法律年龄或者当事人死亡,资格证书自动吊销。

已经拿到建造师证书,注册时专业不太相符不会被吊销资格证书。

(6)吊销建造师执业证书扩展资料:

建造师注册注意事项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7、怀疑自己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证被吊销,在哪可以查自己的执业资格证呢?

查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你只能通过当地住建部或人事部门查当年考试通过的情况来查询!!!

8、建造师执业证被吊销和撤销的区别

建造师执业证书撤消:

注册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准注册的。
建造师执业专证书注销:

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撤消注册的;吊销注册证书的;受到刑事属处罚的。

9、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怎么办?

属于变更注册,时间延续上次的时间。

10、二级建造师法规中,“停止执业N年”与“吊销执业资格证书,N年内不予注册”的区别

一、证书是否有效的区别:

1、“停止执业N年”是在N年期间不能执业,但是证书是有效的;

2、“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就是这个证书作废了是无效的。

二、年限的区别:

1、“停止执业N年”是要等N年时间过了,就可以申请注册。

2、“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是这个证书作废了需要重新报考,如果没有特定条件的话,考完以后,N年后可以注册。

(10)吊销建造师执业证书扩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办理程序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

首次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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