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网 考试资讯 监理交底单_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监理交底单_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监理交底都包括哪些内容,

给你一个监理工作交底做参考
据 XXXXX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我公司将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公司,并按照我公司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 监理权限:
(1) 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 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 监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 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6)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填写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2、建设工程监理交底有哪些内容?

给你一个监理工作交底做参考
据 XXXXX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我公司将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公司,并按照我公司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 监理权限:
(1) 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 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 监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 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6)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填写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3、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给你一个监理工作交底做参考
据 XXXXX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我公司将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公司,并按照我公司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 监理权限:
(1) 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 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 监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 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6)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填写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4、监理交底什么意思

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及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向施工单位说明本工程设计特点、要求、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现场施工的要求等等,就叫监理交底

5、监理怎样交底

一、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我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请施工单位予以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技术方案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署意见;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告表》,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由监理机构见证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
7、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通知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6、监理交底的程序是什么?

监理交底分为二类:
一类:监理部内部交底,程序:总监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员交底。
二类:监理部向施工方交底。总内监可单独召开监理交底会议,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等参加。
具体的新的监理规范有这容方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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