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网 考试资讯 机械厂安全员考核办法

机械厂安全员考核办法

1、如何对安全员考评

安全百员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安全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有效增强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员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安全员岗位责任,严格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度,具体内容如下知:
一、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装卸车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道反劳动纪律行为;
3、检查装卸车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装卸,责令人员进行整改回,危及人员安全时,答迅速撤离现场装卸人员及厂区内人员,并立刻报告领导;
4、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2、机械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急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成员;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 “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 “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九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落实“十不吊” [①]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4、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保同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二十一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二条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机械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施工队要认真组织安全会,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2、
3、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点向参加施工的负责人和施工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并要有针对性。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 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属项目必须层层签订《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范围,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当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下发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异意和建议的请传真:XXXXXX
或E-mail: XXXXXXXXX@163.com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3、谁有机械厂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奖惩制度。急要,在线等。

通用版的: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班组及以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安全科(室)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制度贯彻执行工作。
一、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一)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办公室召集,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单位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三)会议记录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单位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一)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科(室)召集,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迹;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三)会议记录由安全科(室)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科(室)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会议
(一)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科(室)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一)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三)会议内容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二)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三)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和负责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五)每次安全生产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科(室)应定期对各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安全科(室)实施对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六、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七、考核评定按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八、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九、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十、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
(二)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三)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四)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十一、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核实验证,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十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及时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四)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十三、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五)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十四、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三)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四)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五)酒后上岗的;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七)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八)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九)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十)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进行处罚;
(十一)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二)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等)、危险化学品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十三)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十四)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十五)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十五、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十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一)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自行其事的;
(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三)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四)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十八、罚款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员怎么考

与当地的安监部门联系,简单简单

5、机械加工厂要几个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详见《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百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度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知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回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答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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