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网 考试资讯 监理组织监理规划

监理组织监理规划

1、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规划[规划,意思就是个人或组织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编制[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起指导和制约作用,是一个工程[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的战略部署。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编制,内容可以百度。哈哈。

2、监理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2)监理工抄作范围;
(3)监理工作[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它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均指不同职务之间。];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zd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3、监理规划的组成

规范规定,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什么叫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来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的情况源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作用:
(1)、百指导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度依据。
(3)、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

5、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区别

监理规划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复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制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是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专业就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百业务文件。
如果说监理规划是一个项目工程,那么度监理实施细则就是项目工程里的一个子项目。

6、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总监,一般为某项领域的第一监管人,如项目工程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在企业中也是高层管理人员。]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监理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人员配备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zd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设施。

(7)监理组织监理规划扩展资料:

监理专规划编制属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参考资料:监理规划-网络

8、监理规范对监理机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9、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区别

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都是为某一个工程而在不同阶段编制的监理
文件,他们是密贴联系的,但同时又有区别。简要叙述如下:

监理大纲是轮廓性文件,是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开展具体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是操作性文件,要依据监理规划来编制。

也就是说从监理大纲到监理规划再到监理实施细则,是逐步细化的。

区别主要是:

监理大纲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目的是承揽工程。

监理规划是在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后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
是针对具体的工程
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指导监理部开展日常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则是在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针对具体专业编制的操作性业务文件。目的在于指导具体的监理业务。

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编制这三个文件。
对于不同的工程,
依据工程的复杂
程度等,可以只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监理大纲(亦称监理方案)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是社会监理单位分
别在投标阶段和实施监理的准备阶段编制的监理文件。
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和监
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区别

(1)意义和性质不同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是社会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
在投标阶段编制的
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亦称监理方案。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
按合同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
项目监理组织的各专业
监理的责任落实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
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2)编制对象不同

监理大纲: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规划:以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监理实施细则:以某项专业具体监理工作为对象。

(3)编制阶段不同

监理大纲:在监理招标阶段编制。

监理规划: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编制后编制。

(4)目的和作用不同

监理大纲:
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大纲,
能够实现
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
从而在竞争中获得监理任务。
其作用是为社会监理
单位经营目标服务的。

监理规划:
目的是为了指导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起着指导项目监理班子内部
自身业务工作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
目的是为了使各项监理工作能够具体实施,
起到具体指导监
理实务作业的作用。

2、联系项目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又是相互关联的,
它们都是构成项目监
理规划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
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
在编写项目监
理规划时,
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
在制定项目监理细则时,
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通常,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以上系列监理规划文件,
但这也不是
一成不变的,
就像工程设计一样。
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中编写监理细则就可以了,
而有些项目也可以制定较详细的监理规划,而不再编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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