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网 考试资讯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1、中国水利协会信用[汉语词语,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等级合法吗?国家允许吗?目前中国水利协会通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施工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须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评价,不仅仅只看一个学习成绩,还去看学生的道德品质、审美情操、合作意识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如果我们的评价,不仅仅只看一次成绩,还去看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与习惯以及完成作业的情况;如果我们的评价,既重视教-pingjia]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组织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并开展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2、对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的学习中你从中学到了什么?

监理企业信誉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1)监理企业自评;(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监理企业信誉进行复评;(3)按项目监督管理分工,分别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对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誉评价进行审查;(4)厅质监站对全省公路工程甲、乙级监理企业信誉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省辖市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对辖区内丙级监理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初定监理企业信誉等级并上报省交通厅;(5)省交通厅对信誉等级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6)省交通厅审定信誉等级,并公布。第8条第8条第8条第8条监理企业信誉评价材料组成以下:(1)《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誉自评报告》(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信誉评价表、存在主要问题、缘由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设单位复评意见,市交通局(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或初审意见等;(2)附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干材料。第9条第9条第9条第9条监理企业信誉评价按以下步骤进行:(1)监理企业自评1、以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为单位,按《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誉评分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履约信誉”进行自评,其中监理企业背约监理人员调换率计算方法见附件4。有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的综合得分应按该监理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满分为80分)。2、按“评分细则”要求对“投标行动”(包括参与投标而未中标项目)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3、按“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状态”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4、编写《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誉评价报告》报省交通厅。(2)报项目建设单位复评监理企业自评完成后,按在建项目监理合同分别填写《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誉评价表》(附件5),报项目建设单位复评。第10条第10条第10条第10条建设单位按“评分细则”的要求,结合监理企业投标行动及其驻地监理合同实行和信誉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的“投标行动”和“履约信誉”进行复评,并报项目所在市交通局。第101条第101条第101条第101条市交通局(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应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本市范围内(或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或初审,对参与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包括未中 查看原帖>>

3、交通质检站能对工程监理单位罚款吗

交通质监站不能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罚款,但可以对监理单位资质进行降级或吊销处理,比罚款厉害的多。只有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可以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罚款。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是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及修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 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监理企业负责本企业信用[企业信用指一家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征集另一家企业信息,根据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规则,评价出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以及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二)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三)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五)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六)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并将项目监理机构和扣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用自评信息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申诉。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首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任一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九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间为一年。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一年在该工程项目上发生“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其在该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35项行为的,在任一年内每发生一次,其在全国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第二十四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不少于6年。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如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次申诉。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不定期组织对全国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4、山东诚信监理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待遇情况怎样?

山东诚信监理公司还是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是国有企业,鲁能下属单位,效益待遇不错,就在我们旁边。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唯一的综合性监理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建设部甲级监理资质(其中主项为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增项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丙级、通信工程监理丙级)、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以及原电力部批准的火电、送变电甲级监理资质等。公司于1999年通过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通过IS09001—2000版转版复评审核。现为国家AAA等级信用企业、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山东省优秀监理企业。公司本部下设综合部、经营开发部、质量技术部、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 部、工业与民用建设部、大修技改工程部和造价咨询中心、招标代理中心等九个部室。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教授及高工)的170余人,中级职称的220余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47人,国家注册造价师15人。

5、监理信用评价怎么弄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监理企业自评; (二)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监理企业信用进行复评; (三) 按项目监督管理分工,分别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对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审查; (四) 厅质监站对全省公路工程甲、乙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省辖市交通局对辖区内丙级监理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初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并上报省交通厅; (五) 省交通厅对信用等级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六) 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材料组成如下: (一) 《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二),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信用评价表、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建设单位复评意见,市交通局(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或初审意见等; (二) 附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监理企业自评 1、以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为单位,按《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附件三,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的要求,对“履约信誉”进行自评,其中监理企业违约监理人员调换率计算方法见附件四。 有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其“履约信誉”评价的综合得分应按该监理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驻地监理合同 “履约信誉”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满分为80分)。 2、按“评分细则”要求对“投标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而未中标项目)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3、按“评分细则”要求对“企业状况”进行自评(满分为10分)。 4、编写《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省交通厅。 (二) 报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监理企业自评完成后,按在建项目监理合同分别填写《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五),报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建设单位按“评分细则”的要求,结合监理企业投标行为及其驻地监理合同履行和信誉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进行复评,并报项目所在市交通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交通局(或有关项目主管单位)应按“评分细则”的要求,对本市范围内(或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进行审查或初审,对参与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包括未中

6、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全国信用评价怎么查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全国信用评价上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网站可以查询到。
谢谢。

7、建筑工程扣企业信用分有关装修工程的有哪些

为了更好地落实招投标择优机制,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实现企业中标机率与企业市场信用、在莞业绩相结合,我局决定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在确定正式投标人阶段试行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公开招标中试行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
第二条 企业信用分值确定。凡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IC卡)的监理企业,由市住建局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根据企业在莞承接业务信息、企业信用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记录)自动形成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并通过东莞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确定企业投标信用分值排序。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IC卡)的监理企业按资质等级直接按企业信用分值高低自动排序(不分专业种类)。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