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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

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是( )。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1)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规定: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监理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实施惯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详细点。

依据: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作用:

1、对业主的作用: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2、对承包人的作用: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3)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同时,还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理实施细则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主要基本原则就是综合效益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百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

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度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3)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制度和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于l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版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权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哪些?

按照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知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5、在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6、工程监理实施的对象?

工程监理实施的对象是
工程建设项目

7、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主要有几方面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人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

8、工程监理在工作中的依据有哪些?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copy、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百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8)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度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三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问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答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9、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聘用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是由监理合同确定的,比如单纯施工,方案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监理等。监理单位用自己的智力服务为业主服务,代替业主控制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监理根据国家法律和本项目的合同、规范、规程、标准,秉承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发挥技术优势,按照业主要求和质量体系运作,实现“监理工程满意率100%”的质量目标。

监理人员的素质在监理咨询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处理业主、施工单位关系中至关重要,直接导致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影响咨询公司的声誉。

“打铁必须本身硬”,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才能取信于人。为此,监理人员必须做到:思想端正,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勤奋务实。

(9)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1、业主与监理是委托、被委托关系

监理工作必须面向业主、依托业主、服务业主、服从业主。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一种商业行为,这种行为必须用书面来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的内容、责任、形式、权利、义务、酬金和有争议的处理方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委托与被委托双方都有约束力,约束双方当事人承诺的合同内容必须全面执行。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监理,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积极和业主保持良好关系,多和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工程各阶段的目标要求。

进度目标调整时,及时上报业主。对工程安全质量不合格处罚时,先和业主沟通,并告知处理方式,以积极的态度取得业主对监理的理解和支持。业主领导视察工地时,监理要向业主介绍工地情况,让业主对整个工程概况有所了解,取得业主支持,使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工程建设监理特性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可见,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3、监理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监理

10、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第二四五六七条显示必须有监理的有如下内容: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卧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0)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 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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