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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

1、建造师注册后需不需要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包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类别)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包含:建筑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6个类别)

2、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3、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如何办理?

1、无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copy申请延续注册。所以这些证书很有可能已被注销,具体情况是需要咨询你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住建委)。

2、不能再进行继续教育。

3、继续再教育同时针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继续再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5、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的,所以也是以当地住建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6、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怎么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知的标准和要求,二级建造师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继续教育要求
1.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道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内定。
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容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5、一级建造师怎么进行继续教育?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一般情况,省百注册中心会通知,网上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度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建造师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版并根据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续注,如果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时间过期,建议你在第二年通过你所注册的单位权上报进行继续教育,不存在作废问题。

6、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过了,继续教育时间怎么划定

1、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3、“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4、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6、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6)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扩展资料: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本文着重介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注册流程事宜。二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满,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7、关于二级建造师 要达到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 具体要怎么做?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7)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扩展资料 :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认识,创新观念。伴随着科技、经济的巨大进步,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未来的竞争是实力的竞争,实力的关键在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培养在教育。

2、要通过继续教育为新世纪的发展准备人才,就应把继续教育放到战略性地位,并使其发挥作用,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科学的理论、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思维、求实的态度去观察、思考、研究、认识和指导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创造出新成果,开拓出新局面。

3、在当代科学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其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增强压力感、使命感。

4、优化课程设置,拓宽知识结构。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放弃低层次的技能和基础知识培训,围绕能力提升或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内容。

5、提倡多学科的跨学科课程以及反映最新科技成果的课程,实现文理渗透、理工综合,基础与应有相结合,使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感到只要参加学习,就一定有收获,“用中受益”。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科技贡献率。

6、严格管理,有效监督。创新继续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8、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呀?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8)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认识,创新观念。伴随着科技、经济的巨大进步,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未来的竞争是实力的竞争,实力的关键在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培养在教育。

2、要通过继续教育为新世纪的发展准备人才,就应把继续教育放到战略性地位,并使其发挥作用,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科学的理论、发展的眼光、求实的态度去观察、思考、研究、认识和指导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创造出新成果,开拓出新局面。

3、在当代科学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其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增强压力感、使命感。

4、优化课程设置,拓宽知识结构。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放弃低层次的技能和基础知识培训,围绕能力提升或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内容。

5、提倡多学科的跨学科课程以及反映最新科技成果的课程,实现文理渗透、理工综合,基础与应有相结合,使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感到只要参加学习,就一定有收获,“用中受益”。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科技贡献率。

6、严格管理,有效监督。创新继续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9、一级建造师是否需要继续再教育吗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e68a847a643133343135663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9)注册建造师再教育怎么扩展资料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10、注册一级建造师几年继续教育一次?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链接:一级建造师_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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