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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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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配置主要人员

人员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类人员和特种技术工人。

1、三类人员

安全三类人员需要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能力考核证书,称为A证、B证、C证。A类人员一般是指企业法人、经理,B类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通常由建造师代替,C类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这三类人员从报名到领取证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等考试成绩出来还需要核准才能领取证书,一般我们建议从企业着手办理资质阶段就开始安排三类人员报考工作。

2、特种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一样,也需要经过培训考试然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以上人员具体需要多少,要参考相应标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配置标准都不一样。如果企业法人和经理是同一人,那么需要2个安全A证,不是同一人则需要3个安全A证。B证人员数量要根据资质和等级来决定,C证亦如是。

二、制定规章制度

各类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各个企业大致相同,但是会根据资质和经营范围略有差异。

三、社保人数要求

安全许可证办理证根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不同类型资质,社保人数要求不同。

四、准备申请材料

新办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共有14项,分为人员材料和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来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业文件形式制定,并且有文号。

五、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资质一样,都是采用逐级上报的方式,先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再到市上,最后由省建设厅备案。具体申报先在浙江政务网上报,再到建设局窗口提交材料。

(2)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扩展资料:

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必须要办理安全许可证才可以进行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吗?

您好!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来十三项。自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百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三类人员,也就度是持有A、B、C证的人员。
A证—问—企业负责人;
B证——企业项目负责人;
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建筑资质之后,因为建筑资质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之一!
希望以上回答答可以帮到您。

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东西?什么手续?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4)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知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道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版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权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7、怎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准备以下资料:

1. 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2. 安全生产条件(11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参加保险资料;

(8)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新成立(2004年10月22日以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质需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企业资质降低后需恢复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第三方评价出具的合格报告。

8、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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