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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汽车安全员岗位制度

1、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

2、汽车客运公司安全员和法人谁的责任大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法入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各自责任怎么分配

不知道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为防止误导,还请把事情说明清楚。

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4、汽车客运企业的安全如何有效管理?

好文章转载,仅供参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建设强势安全文化多年来的管理实践,让我们普遍感到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切实有效的安全文化氛围难以形成,“三违”现象屡禁不止、重复事故不能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不能实行有效控制。诸如此类问题也一直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探索的主攻方向。笔者认为,要有效杜绝违章,减少隐患、控制事故,必须要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苦练“内功”,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强势安全文化,实现企业长治久安。这是客运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夯实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根基
安全文化建设离不开“人”这个因素,这里的人既包括“管理人员”安全文化的倡导者,也包括“从业者”安全文化的感受者。由于两者是属于不同范畴以及工作性质的差异。笔者认为要分两个层次来论述应该提升那些素质和如何提升综合素质的方法和形式。(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首先我们谈谈如何提升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最终体现在安全工作的绩效上。因此,管理者除了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努力提高如下能力:一是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根本上说,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是驾驶员,而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容易被思想行为所诱导。作为安全管理者就要尽可能多的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并要化解其矛盾。也就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让驾驶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是要提高解惑释疑能力。安全管理者一项比较重要任务就是将安全知识和理念传授给驾驶员,传授的途径就是通过平时的培训、教育以及谈话、帮教。驾驶员受培训的效果与管理者的授课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授课比赛、模拟考核、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管理者的授课能力进行评估,并指出改正方法;三是提高分析总结的能力。作为安全管理者就是要会从事物的外表和表现分析出内在的原因,从而总结出规律来。比如通过分析安全隐患,找出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法。再比如说通过历史事故或者周边典型事故的分析,分析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四是提高理性处事的能力。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感情”,因此要加强培养管理人员工作原则性和理性思维,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对于驾驶员主要就是要提高安全意识、风险认知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和价值观。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平时的教育培训来提高。不论是公司还是各分公司、车队都有大量的培训,这里不再说了。笔者想谈谈对培训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比如说可以采取“培训收费制”,先预收培训费,考试合格后,再发给驾驶员,并对考试成绩好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实行“辅导员”教育制。比如说聘请交通警察为“辅导员”,让他们给驾驶员讲课,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驾驶员,提高教育的效果。在加强驾驶员安全道德观和安全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上,除了专项的教育外,管理人员要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表现出来,让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在增强驾驶员风险识别能力方面,可以开展群众性的风险“预知预想”活动,通过大家共同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共同提出解决办法。
二、完善安全文化制度——构勒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架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之初,需要制度与体制的强力推行,在驾驶员安全综合技能与素质还没有达到自律的习惯之前,就需要依靠教育培训、制度管理来规范和约束。制度、纪律是管理的基础,制度不生根,纪律不严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文化就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力。客运企业不仅要贯彻执行好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规、会议精神,而且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严明纪律,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这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任务。
多年来,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驾驶员招聘、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三违”人员离岗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并且形成了安全管理新机制。笔者认为,为了使安全管理的目标更明确,安全管理的抓手更强劲。在我们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基础上,要结合公司推行的“三精管理”,创新推出安全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以实现安全管理的点、线、面有效促进与结合,以个人安全的“点”促进班组安全的“线”,从而达到车队安全管理的“面”的稳定。该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责任落实为关键,以签字生效为抓手,以保障安全为目的,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岗位落实、现场落实,使各项流程更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该制度体系应从“防”字入手,形成安全精细化链式管理体系,将每个操作流程延伸到每个作业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规避安全隐患。
三、培养正确安全理念——塑造强势安全文化建设灵魂
“理念”在辞海中的解释:实际上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观点、看法和信念。依此类推,“安全理念”就是我们对安全工作的观点、看法和信念。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我们安全工作的思路:培养员工正确的安全理念,让正确的理念指导驾驶员的思想,驾驶员的思想决定他们的行动。
1、强化安全理念,纠正认知偏差。客运企业是高风险行业,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在驾驶员(甚至是一些管理者)中长期形成的安全价值观存在以下几种误区:一是不违法没法开车;二是违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多拉快跑”,赚钱又省时;三是道路交通条件复杂,公司几百辆车子,难免出事;四是驾驶员文化水平本来就低,搞安全文化建设意义不大;五是少数干部职工认为安全文化建设没有必要,实嘟嘟的钞票都是生产得来的,安全算不了什么。这些思想认识的误区不解决,安全文化建设很难深入下去,更难有新的突破。因此,必须强化理念、纠正思想,进一步明确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针对上述思想认知误区,要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整治活动。成立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通过全面开展四查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作风、查隐患),统一干群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这一关键词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在安全上“不给自己留余地,不给别人留情面,不给隐患留机会”的思想,强化全员安全理念,纠正全员安全思想。
2、宣传安全理念,深化教育认知。在安全文化宣教上,要不遗余力、重投严管。最好做到在公司随时都能看到、感受到公司安全核心理念。同时,在安全管理人员中利用培训学习时间,重点开展安全管理观与执行力的教育,在驾驶员中开展“开安全车,当安全人”的安全行为观教育,使干部职工均受到深刻教育。
3.践行安全理念,做到知行统一。学习宣传安全核心理念,绝不是简单地接受几句口号,而要将理念渗透融入到全员的思想深处,把无形的理念体现到领导的决策上,物化到驾驶员的岗位操作和行为习惯上来,这才是真正做到了入耳入脑入心。笔者认为,抓理念深化关键在干部职工行为养成,必须从细节抓起,从每一天抓起。具体要做到三化:管理精细化。针对全公司岗位、程序、工种均编制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对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规定标准和程序(包括驾驶员),并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行为规范化:从职工上班时工作服的穿着、领带佩戴和车辆停放、出站、进站放等都制定规范标准,并严格考核,谁不执行轻则罚款,重则离岗培训。通过案例教育和绩效考核,要让员工由不理解到理解、直到自觉执行。操作程序化:我们一直讲按规操作,按章执行,但大多数驾驶员不知道什么是标准,怎么样做才是标准。因此我们要编制各项标准操作程序并严格加以贯彻,使他们知道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步步衔接,一清二楚。
四、丰富安全活动载体——拓展强势安全文化建设阵地
如果说培育安全文化核心理念是凝练安全文化灵魂,那么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载体则是塑造并固化安全文化管理形象。只有塑好这个“形”,让载体落地生根,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1、开展多种载体寓教于乐活动,促进了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公司近几年来一直坚持人性化管理,实行了“驾驶员生日休息”等制度,给予驾驶员人性关怀。笔者认为象此类活动可多开展一些,并总结形成一个体系,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比如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全力打造“亲情、和谐、安全”的安全文化管理理念。开展内容丰富的系列“亲情”文化主题活动,并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凝聚力,增强职工归属感,有效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客运工作繁忙而劳累,尤其是节假日更是没有一点空。驾驶员很少有时间可以回家看望自己的双亲。“百善孝为先”,我们可以在每年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举办大型感恩母亲系列活动——“亲母(父)节”,活动突出一个“情”字,邀请优秀驾驶员的母(父)亲来到公司,感受现代化客运企业的蓬勃发展,在一片温情、祥和的氛围下,母(父)子共享平安、和谐与企业的发展成果,同时也充分感受到企业亲情管理的人性化,感人至深,从而提升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还比如说我们绝不能忽视“家庭”的力量。人们常说:家庭是港湾、更是加油站,我们可巧妙地利用家庭的亲情力量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家庭安全氛围,以亲情呼唤安全,从思想上降低并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我们还可以紧扣亲情主线,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为职工过集体生日、开放职工休息室等一系列举措。通过无微不至的亲情关怀,让驾驶员从缕缕温情中感受慰藉,提升员工的亲情归属感,从而更加珍惜生命,确保安全。
2、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我们日益深刻感受到,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良好车辆状况、驾驶员的自律意识,三者是并重的,缺一不可。当前,在安全制度日趋完善,机制逐步健全,车辆技术状况越来越好,驾驶员自律意识愈来愈显得薄弱与不足,驾驶员习惯性违章以及一些管理人员的视而不见就是最真切的体现。因此,管理人员必须要从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水平、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着手来进行,加强教育与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实施“车队、班组”结网抓安全。尤其是班组长和党员在生产一线,分布在各个班、各个点,对一线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对症下药”。发挥好“班组长和党员”的示范带头和监督保证作用,并定期召开车队班组长会议,让班组长和党员代表参与不稳定和重点驾驶员的排查工作,对安全行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车队、班组”结网抓安全,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同时强化了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
五、打造安全文化品牌——实现强势安全文化建设目标
安全文化建设是塑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进一步创造了企业的良好美誉度,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比如我们知道的杜邦公司,其对安全的重视就是它的活广告。安全文化建设是筑牢安全生产的奠基石,它能够培养一支特别会管理的管理团队,能战斗的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效能的润滑剂,它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促进了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规范了员工的行为,使管理者在情中拉近距离、在理中推进管理。诚然,安全文化的形成是一种长期的积淀,同样,安全理念生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养成的过程。我们坚信,安全文化建设如同抓安全生产一样,只有“加油站”没有“停车场”。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寻找安全长效稳定的真正秘诀,打造员工团队的安全文化特质,让和谐厚实的安全文化弥漫在公司的每一个角落,为打造本质安全企业打下了基础。
我们要从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流程、不同的节点等过程全面建设安全文化,形成较为强势的安全文化氛围。伴随着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安全文化落将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终追求并努力实现公司的本质安全。

5、汽车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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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本所的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

3、负责制订“两票”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所长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4、负责组织对本所内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

5、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7、负责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

9、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

10、负责供电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6)客运汽车安全员岗位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员,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

参考资料:安全员-网络

7、车站的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安保部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安保部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安保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
3.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由安保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五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保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工作业。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可向安全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安保部做出书面申请,由安保部安排人员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七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 车站应设立义务消防队(附件1)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附件2)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分别在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各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保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皮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警告:
2.1.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2.1.5谎报火警的;
2.1.6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保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或消防器材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在站场范围内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东圃汽车客运站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保部的消防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2.3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8、安全员岗位职责有什么?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8)客运汽车安全员岗位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员的工作: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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