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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如何让配置

1、那个危险化学品行业专职[专职,读作zhuān zhí,汉语词语,介于兼职与全职之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又不失灵活性,相对于兼职,不同于全职;其也指专门任职或专门从事某一项工作。]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员的配置,该如何配置

一般都是员工兼职

2、4、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及人类进行安全生产、文明工作、建设的场所,包括陆地,海上以及空中的一切能够进行施工工作的地域。]如何配备[配备,指调配;分配;供应旅行、远征、考察、探险或特殊场合所必备的各种物品。]专职安全员?

建设工程[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项目应当成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Project Manager ) ,从职业角度,是指企业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知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照建筑面道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2)土木回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1亿的工程至少2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怎么整改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三种方法:
1、增加专职安全员。
2、增加兼职安全员。
3、聘请安全中介机构的人员。

4、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怎么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百输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内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容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多少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zd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版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权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6、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有什么要求 根据什么来配置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如何配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
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A类 2人,

B类 企业项目经理的人数,

C类 安全机构人员3人,专业安全员人数与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人数相同

A,B,C三类加起来就是安全员的总人数

A本—-企业负责人
B本—-项目负责人
C本—-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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