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1、一级建造师和一级建筑师都属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
2、不管在以前,还是在以后,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上来讲:都是不允许挂靠的。
3、过去确有很多挂靠的情况,但随着实名制的不断强化管理,以后挂靠的情况会越来越难做。
4、要想绝对杜绝挂靠,国家肯定难以做到。不是通常有一句话,叫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挂靠情况想绝对杜绝是不可能的。
2、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哪些
注册抄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百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问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答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二级建造师这职业有没有法律依据?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建造师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