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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制度

1、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宣传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主百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必须,表示事理上的必要和情理上的必要,副词,有强调的语气,多作状语。]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答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内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容处理制度等。

2、粮食加工厂安全生产要求

一是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
1、仓库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为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库领导班子成员中设专职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库管理机构中设安全保卫科,编制8人。库属各职能部门及库内全部承租企业各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人。
3、库设立了四个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组织:经警分队负责库内治安管理,消防分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抢险,防汛排水分队负责汛期机械排水工作,防汛抢险分队负责汛期围堵抢险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到位:
1、库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企业与市粮食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主任与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风险金,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
2、库主任每年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
3、库每年与所有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责任和义务写入责任书,要求承租企业遵照执行。平时加强督查,年终对照考核。
4、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各岗位安全生产制定具体要求。在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工会依法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护职工权益。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突出:根据企业性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我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机动车辆进出及库内交通秩序管理。
2、储备粮安全保管。
3、消防管理。
4、夏季防汛。
5、治安防盗。
6、粮食机械安全使用。
7、粮食装卸安全作业。
8、收购资金、经营资金安全。
9、安全用电。
10、粮食加工安全。
11、粮食熏蒸作业安全及药物管理。
12、人身意外事故预防。
13、存粮仓建筑安全。
四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基础工作扎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储粮业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粮食输送机的使用及检修规程》、《防汛设备的使用及检修规程》、《企业变电所电器安全基本规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其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台帐、防汛设备台帐、供配电设备台帐、粮食装卸机械台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了人身伤亡、爆炸火灾,设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被盗治安、水灾等五类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智能化。
五是主要安全管理措施有力: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的重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组织,保证安全生产领导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库主任办公会和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做到逢会必讲。
2、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简报、画廊、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年举办安全员培训班,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标志等方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渲染安全生产氛围。
3、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保粮工作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八好”等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粮情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各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坚持凭证、登记出入制度,入库机动车按规定线路限速行使。收购期间加强现场送粮车辆秩序管理,保证收购有序进行。消防工作以安全用电和禁火禁烟为重点常抓不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定期维修、更换灭火器材。防汛工作每年从四月份开始准备工作,包括砌存粮仓防水墙、灌装防水沙袋、排水设备检修调试、疏通清理下水道、维修仓房等。进入汛期后,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生汛情及时组织抢险。治安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点部位配置红外监控设施。加强对粮食装卸、粮食加工等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权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正确使用各种粮食机械,保证作业安全。收购资金坚持专车提取、双人护送,计划取用,结余款及时回存,确保每年数千万元收购现金的安全。粮油贸易活动依约、谨慎进行,避免了经营失误和上当受骗。
4、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力度。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综合检查。每月库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每天安全分管主任和安保科长对库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安保科对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夜间带班干部和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定时定点进行检查。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安全考核的结果与当月效益工资及年终奖惩挂钩。

3、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4、安全生产宣传制度有哪些?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虽已出台了—些制度,如“安全月”制度,特殊工种培训及新职下入矿入厂教育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大多分散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中,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有较强约束力和指导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以致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上弹性很大。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就大一些;领导不重视,工作就没有任何起色。从而造成地区与地区、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严重不平衡。就是在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也时紧时松。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章可守,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着重从制度上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法制化机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首先必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立法的力度。
在修订有关安全生产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时候,也应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特别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其他安全监管工作一样,纳入行政考核体系,能够相应进行行政处罚。如对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不重视,投入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这势必促进企业更好地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化机制
从实践来看,近几年湖南在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中,将安全:全生产宣传教育分成若干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如要求一户一本安全常识小册子,一组一个安全宣传栏和5条以上安全宣传标语,一村一个安全宣传联络员和人员密集场所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标牌或墙报等,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不定期不定点对不同人群进行抽查,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老百姓的安全意识明显比周边地区老百姓的安全意识要强。这充分说明,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关标准、规范,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单位、组织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使企业有企业的标准和规范,学校有学校的标准和规范,社区有社区的标准和规范,农村有农村的标准和规范等。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才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
首先,必须由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全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如各级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相关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新闻媒体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该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社会各基层组织以及家庭、学校该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等,都应以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特别是对不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单位、部门以及有关组织、个人,应制定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罚措施。从制度上促使全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各部门、各组织务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在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具体活动中,要改变总是依赖政府、部门的状况,尽可能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技术优势等投入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方面必须从制度上规范他们的活动和行为,另一方面必须从制度上保障他们的权益,并为他们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样才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合力。

5、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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